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竞技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方能取得学籍,由学院建立相应的学籍档案。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生存在前置学历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不受时间限制,后果自负。
第四条 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本人提出申请,持所在单位证明(因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院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 年,随下一年级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期满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按入学年份定称年级,如 2010 年入学的新生简称为 2010 级。毕业生按毕业年份定称届,如 2010年毕业的学生简称为 2010 届。
第六条 在籍学生每年 3 月 15 日之前,应先到财务处交齐学费等费用,凭交款收据注册。对逾期一个月不缴纳学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作为自动退学处理。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当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缺课计;两周内,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可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取得我院学籍的学生,取得统一学号,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
第二章 成绩与考核
第八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我院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 2 种。考试分线上和线下考试两种,线上、线下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课程考试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期末占60%),平时成绩占40%;线上考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应包括期末考查成绩、平时成绩、阶段随堂作业等几部分,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
第十条 每门课程线上课程分学期进行考试每年1月份、7 月份,线下面授考试是每年的 7 月(时间以通知为准)学生有 3 次参加考核的机会,即:学期考核、学期补考、结业后修业年限内的补考。学生无论什么原因不参加考核,都视为自动放弃 1 次考核机会,只能依次参加下次考核。
第十一条 每学期对每门线上线下课程均作学期考核,考前将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记零分:
(一) 缺课学时数累计达该课程学期计划面授学时1/3 者;
(二) 该课程作业未完成次数达 1/3 者;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无故缺考。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核者,考核前要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缓考。未提出缓考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核者,视为缺考。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正常补考。凡因被取消考试资格或缺考而参加补考者,属非正常补考。
第十四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计为无效,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在毕业前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五条 学生未参加线上学习和考试或者线上考试未通过的,须到校本部进行线下补考。考试未通过课程(含缺考)门次达到课程计划三分之二的,视为自动退学。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考有关课程:
(一) 第二学历相近专业的学生,同一课程;
(二) 参加全国自学考试,取得同层次单科结业证明的学
生;
(三) 在我院相关专业进修,经考核取得及格成绩者;
免修免考课程相关条件:
(一) 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与我院所开设课程内容相近、教学时数相同;
(二) 成绩在 70 分以上、毕业时间距我院本课程开课时间不超过 3 年;
(三) 第二学历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原则上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免修不免考;
(四) 进修生或取得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明的成绩不超过 3 年的,均可免修免考;
(五) 免修免考不免学费。免修免考申请应于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提出,本人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和原始成绩单及复印件各 1 份。获准者,原成绩记入本人成绩档案,作为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作:分数/免。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籍由竞技宝专人管理。在院或毕业的学生因故需办理成绩证明时,必须使用竞技宝成绩单,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考核不及格课程的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 课程分学期而每学期都进行考核者,每门课程按 1门课计算;
(二)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各按 1 门课计算。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全国成人高招录取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一) 因工作变动,学非所用者;
(二) 因患有某种生理或身体疾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复诊,确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而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 因学科差别等原因,确实无法坚持在原专业学习者;
(四) 原报考专业无法开班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一)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
(二)文理跨类;
(三)学制不一致;
(四)专升本与高起本之间;
(五)第二学年之后。
第二十一条 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院内转专业申请表,报经竞技宝招生办、教学部审核,学院领导批准。转学手续,按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 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计划面授学时 1/3 以上者;
(二)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计划面授学时 1/3 者;
(三) 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报请竞技宝批准。学生休学一般以 1 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 2 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 2 个月,向学院申请复学。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随下一年级学习。如没有后续班,可作如下处理:
(一) 随相近专业学习、毕业;
(二) 随原班学习。
第五章 退学与肄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或令其退学:
(一) 经考核一学期有三门主要课程或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含缺考),不准补考,直接退学。
(二) 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学期注册者;
(三) 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四) 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 2 年者;
(五) 具有我院学籍又报考其他院校并被录取者;
(六) 本人要求退学者;
(七) 违反院纪院规情节严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八) 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病等严重传染疾病或意外致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二十六条 退学学生应持手写的退学申请并签字,摁手印、竞技宝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自动退学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教学部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因违反院纪院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而被开除学籍者,所交学费等一律不退。
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通过政治思想品德鉴定,经学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可按照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至最后一学期,经补考有 3 门及以下课程不及格或不及格课程累计达 6 门以上者,须重修。
第三十条 重修年限为 2 年。重修学生可根据自己不及格课程的情况,随本专业同层次(或高层次)低年级听课、考核,2 年内修完不及格课程,可随下一年级毕业。若没有后续班,基础课可随其它专业重修,专业课自修,随下一年级毕业前补考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重修学生须缴纳等同下一年级全年学费标准的重修费(教材费可以免交)。重修学生应于重修前一学期的期末填写重修申请表,办理重修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给结业证书:
(一) 经毕业前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者;(二) 重修期满,仍有不及格课程者。
第三十三条 持有结业证书而仍有补考机会的学生,结业半年后、1 年内对不及格课程可再申请 1 次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
第三十四条 所有换发毕业证者,换发证时间为其毕业时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竞技宝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